廈門一新砂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一新公司)以遭侵犯知識產權為由,將中山市多家個體工商戶告上法庭,據記者了解,僅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就受理的案件已達15宗,其中13宗已經審結。
昨日,記者從市第二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已于近日對一新公司狀告劉某敏侵權案件作出了一身判決,判處被告劉某敏向原告一新公司賠償損失及合理費用。
原告:生產、銷售假冒本公司注冊商標的產品
據原告一新公司起訴稱,因其生產的砂輪切割片有著過硬的品質以及良好的信譽,受到用戶的廣泛好評。近年來,不少不法廠家及商販為獲取巨額利潤,大量生產、銷售假冒一新公司上述注冊商標的砂輪切割片,導致市場充斥假冒偽劣商品,更使該公司產品銷量銳減。
根據公證處公證,今年1月12日,劉某敏在其經營場所銷售的砂輪切割片,已經侵犯了一新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此外,劉某敏的行為還嚴重危及使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據此,一新公司請求依法判令:一、劉某敏賠償該公司經濟損失4萬元;二、劉某敏賠償原告為制止侵權支付的合理費用5536元;三、由劉某敏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被告:是否侵權并不清楚
劉某敏辯稱,由于時間較長,自己并不清楚是否銷售一新公司所指控侵權的砂輪片,故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但今年1月12日,一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張某盛與廈門市鷺江公證處的公證員莊某庭、公證處工作人員陳某曾一起到劉某敏商店。張某盛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在該商店購買了砂輪切割片一盒,價格20元,并取得收款收據、名片各一張。上述購買獲得的物品及取得的材料隨即交由公證員莊某庭保管。另查明,被告劉某敏,經營商行的范圍是零售五金工具。
法院:被告公司侵權成立
法院認為:一新公司的商標是該公司經法定程序取得的注冊商標,且處于保護期內,商標專用權受法律的保護。根據廈門市鷺江公證處出具的公證書證實,劉某敏個體經營的商行銷售了侵權的砂輪片,法院對此予以確認。
法院判定,由于涉案商品的生產者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與原告的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及注冊號,其行為構成對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故劉某敏個體經營的商行銷售侵犯了一新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亦侵犯了一新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但由于一新公司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其因劉某敏的侵權行為,所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情況,也沒有提供證據證明劉某敏因其侵權行為獲利的具體數額,法院故酌定劉某敏應賠償的經濟損失數額。
法院遂判決如下:劉某敏于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賠償損失以及制止侵權的合理費用共計6000元給廈門一新公司;駁回原告廈門一新公司超過上述范圍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