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環保部開出史上最大罰單,19家企業因脫硫設施存在突出問題,被罰脫硫電價款或追繳排污費合計4.1億元。上榜企業中,電力企業是重災區,我國五大電力集團華能、國電、華電、大唐和中電投,都...
環保部開出史上最大罰單,19家企業因脫硫設施存在突出問題,被罰脫硫電價款或追繳排污費合計4.1億元。上榜企業中,電力企業是重災區,我國五大電力集團華能、國電、華電、大唐和中電投,都有下屬子公司上榜。另外還有部分鋼鐵、有色和化工企業。4億元罰單,數額之大,令人感慨。從理論上講,應該嚴重影響了企業利益,按說會對相關企業產生觸動,倒逼其轉型升級。但從新聞來看,五大電力企業反饋卻均顯遲緩。
出現這種吊詭現象原因何在?有三重原因不能忽視。從經濟效益上講,五大電力企業均屬壟斷企業,這些年來呼風喚雨,盈利不少。即便是來勢兇猛的4億元罰款,只要企業的壟斷地位還能保證,就不用擔心罰款帶來的負面經濟影響。也就是說,在天價罰單面前,五大電力企業的違法成本事實上仍偏低。因為盡管問題是五大電力企業的下屬子公司造成的,但罰單卻不是由這些下屬子公司獨立承擔,而是由五大電力企業的總部承擔。可想而知,以五大電力企業多年來的經營,交上這筆錢并非難事。
其次,不得不提五大電力企業的管理責任問題。五大電力企業從性質上說屬于全民所有。管理層是替民眾經營企業。這種特殊的關系,導致了罰款責任的不清晰。因為說到底,罰款罰的并非管理者的錢,無論罰款罰多少,都是從公帑上出。換言之,五大電力企業管理者的利益,并未在天價罰單面前受損,因而也就很難觸動他們。
再次,對于環保部而言,“一罰了之”的問題必須值得深思。從罰款目的來說,天價罰單是為了規勸污染企業。但如果沒有配套措施,控制不好監管與使用,旨在推動污染企業轉型的罰金,很可能會形成一定的利益藩籬。造成污染企業交罰款了事的敷衍態度,而執法者糾結于罰款利益的困境。
因此,對于4億元罰單的作用,公眾且不必急著叫好。當務之急,是如何讓天價罰單真正落在實處,發揮效力。對環保部而言,必須轉變的一個思路是:僅僅依靠罰款,不能解決問題。罰單要想給力,罰出效果,必須祭出配套組合拳,真正觸動國有企業管理者的利益蛋糕。具體而言,應積極推動相關制度改革,明確國有企業管理者在環境污染中的責任,讓罰單與國企管理層的待遇掛鉤。另一方面環保部門應做好事后的整改監督工作,及時將相關情況通報有關部門,做好聯合執法。而從根本上說,應積極打破五大電力企業的壟斷地位,破除民資進入電力行業的玻璃門,激活電力企業的競爭。如此,4億元罰單才能擺脫流于形式的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