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竊取他人商業秘密,長沙一磨具公司被判罰29萬元。4年前,謝友離開原東家湖南方圓磨料磨具公司(以下簡稱方圓公司),來到長沙開了一家生產同類產品的長沙興大磨料磨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
因竊取他人商業秘密,長沙一磨具公司被判罰29萬元。4年前,謝友離開原東家湖南方圓磨料磨具公司(以下簡稱方圓公司),來到長沙開了一家生產同類產品的長沙興大磨料磨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大公司),因涉嫌竊取核心技術,興大公司被方圓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婁底市中級法院以“偷竊他人的商業秘密”為由判罰興大公司29萬元。昨天,興大公司被強制執行終審生效的判決結果。
2003年7月前,謝友在方圓公司擔任業務員。1999年至2001年間,方圓公司花費70余萬研制成功一項新的壓制磨具的技術。為保護這項核心技術,方圓公司與技術人員等簽訂保密協議。“謝友對這項技術是了解的。”方圓公司總經理毛連華說。2003年,謝友辭職后到長沙創辦興大公司。
“我也是偶然中才發現自己的技術被人盜用了。”毛連華說,邵陽某配件廠一直從方圓公司進貨,但后來轉而從“聲稱價格略低、質量要好”的興大公司進貨。就在此時,方圓公司原骨干人員曾勇、謝旭明、肖江山等也陸續加盟興大公司。
于是,毛連華在婁底將興大公司告上法庭。他認為,興大公司竊取了其新技術并獲取暴利,侵犯了其商業權益。在庭審過程中,興大公司認為,自己所掌握的技術是公司創辦人謝友不斷總結得來的,國內有關論著也對該技術進行過披露,因此興大公司掌握的技術不是原告的商業秘密。
但是,由省科技信息研究所和中國機床工具工業協會磨料磨具分會出具的證明材料認為,方圓公司所掌握的技術在國內文獻報道中尚未發現,在同行業中,也尚未發現有相同方法用于生產。
經過數月的取證庭審,近日,婁底市中級法院對方圓公司訴興大公司侵權一案作出終審判決:“謝友和興大公司無法說明生產技術的合法來源,故認定謝友與興大公司侵犯了方圓公司的商業秘密。”法院判決,興大公司及謝友、肖江山共同賠償原告方圓公司經濟損失2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