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科技部網站17日消息,近日,科技部印發《關于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要求新型研發機構應采用市場化用人機制、薪酬制度,對標市場化薪酬合理確定職工工資水平,建立與創新能力和創新績效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機制。
科技部指出,《意見》旨在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動新型研發機構健康有序發展,提升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
《意見》共計十八條具體內容。對于新型研發機構應符合的條件,《意見》提出了五點,一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內控制度健全完善;二是主要開展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產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以及研發服務等;三是擁有開展研發、試驗、服務等所必需的條件和設施;四是具有結構相對合理穩定、研發能力較強的人才團隊;五是具有相對穩定的收入來源,主要包括出資方投入,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收入,政府購買服務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項目獲得的經費等。
《意見》強調,新型研發機構應采用市場化用人機制、薪酬制度,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配置創新資源中的決定性作用,自主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人員,對標市場化薪酬合理確定職工工資水平,建立與創新能力和創新績效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機制。以項目合作等方式在新型研發機構兼職開展技術研發和服務的高校、科研機構人員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進行管理。
符合條件的新型研發機構,《意見》明確,可適用以下政策措施:
(一)按照要求申報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等各類政府科技項目、科技創新基地和人才計劃;
(二)按照規定組織或參與職稱評審工作;
(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等規定,通過股權出售、股權獎勵、股票期權、項目收益分紅、崗位分紅等方式,激勵科技人員開展科技成果轉化;
(四)結合產業發展實際需求,構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探索長效穩定的產學研結合機制,組織開展產業技術研發創新、制訂行業技術標準;
(五)積極參與國際科技和人才交流合作。建設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和國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開發國外人才資源,吸納、集聚、培養國際一流的高層次創新人才;聯合境外知名大學、科研機構、跨國公司等開展研發,設立研發、科技服務等機構。
《意見》提出,鼓勵設立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性質的新型研發機構。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應依法進行登記管理,運營所得利潤主要用于機構管理運行、建設發展和研發創新等,出資方不得分紅。符合條件的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及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職務科技成果轉化個人所得稅、科技創新進口稅收等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同時,企業類新型研發機構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進行登記管理。鼓勵企業類新型研發機構運營所得利潤不進行分紅,主要用于機構管理運行、建設發展和研發創新等。依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企業類新型研發機構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依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企業類新型研發機構可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享受相應稅收優惠。
《意見》還強調,建立新型研發機構監督問責機制。對發生違反科技計劃、資金等管理規定,違背科研倫理、學風作風、科研誠信等行為的新型研發機構,依法依規予以問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