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4日,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公布《2019年度廣東省砂輪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本方案由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本方案適用于2019年度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的砂輪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的抽樣、檢驗工作。全文如下:
2019年度廣東省砂輪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
本方案由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本方案適用于2019年度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的砂輪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的抽樣、檢驗工作。
一、抽樣檢驗的產品
1.抽查檢驗的產品品種:砂輪(纖維增強樹脂切割砂輪、修磨用鈸形砂輪、樹脂和橡膠薄片砂輪)。
2.本次抽查檢驗的監督總體確定為:廣東省生產及流通領域與抽檢的樣本標稱同一商標(或標稱同一生產者)的同一型號的砂輪產品集合。
二、監督抽樣檢驗程序
(一)抽樣及復檢程序依據。
1.GB/T 28863-2012《商品質量監督抽樣檢驗程序 具有先驗質量信息的情形》。
2.GB/T 2828.4-2008《計數抽樣檢驗程序 第4部分:聲稱質量水平的評定程序》。
3.GB/T 16306-2008 《聲稱質量水平復檢與復驗的評定程序》。
4.工商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網絡交易商品質量抽查檢驗的意見(工商消字〔2015〕189號)。
5.承檢機構在抽樣、復檢程序中根據實際情況及檢驗程序的法定性與有效性予以補充。
(二)抽樣方案。
1.由省局在相關產品生產者數據庫中按照擬抽查數量的1.5倍隨機產生擬抽樣生產者名單,綜合考慮覆蓋大、中、小企業分布。同時針對部分生產企業實施跟蹤抽樣,跟蹤抽樣企業名單應包括:近三年各級監督抽查發現不合格產品的生產企業。
2.在生產企業抽樣,隨機抽取2組樣品,經企業同意,由企業無償提供。所有樣品均保存在承檢機構處。
三、抽樣現場要求、樣品的處理、判定規則、檢驗報告報送要求均按照《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廣東省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的工作規范》(粵工商消字〔2016〕111號)要求及合同約定執行。
四、檢驗依據
1.本類產品的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GB 2494-2014 《固結磨具 安全要求》。
2.產品標示執行的標準、明示指標。產品標示執行的標準、明示指標劣于相關強制性標準的,以相關強制性標準作為依據;被抽樣產品未能提供企業標準的,按相關國家或行業推薦性標準進行判定。
本類產品推薦性標準如下:
(1)JB/T 4175-2016 《固結磨具 纖維增強樹脂切割砂輪》
(2)JB/T 3715-2016 《固結磨具 修磨用鈸形砂輪》
(3)JB/T 6353-2015 《固結磨具 樹脂和橡膠薄片砂輪》
(4)經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和產品明示指標或其他相適應的產品標準。
3.涉及本類產品質量判定的有關規定。
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流通領域產品質量質量監督抽查辦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廣東省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行為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廣東省流通領域產品質量質量監督抽查的工作規范》(粵工商消字〔2016〕111號)、《廣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的管理辦法》(粵質監〔2014〕11號)等規范性文件及《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指導意見(試行)》(粵市監質監〔2019〕494號)。
五、主要檢驗項目及不合格類別的劃分指標
1.修磨用鈸形砂輪(JB/T 3715-2016)
2.纖維增強樹脂切割砂輪(JB/T 4175-2016)
3.樹脂和橡膠薄片砂輪(JB/T 6353-2015)
六、復檢工作安排
樣品標稱生產者申請復檢的,應向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復檢申請,由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復檢受理原則處理。復檢工作安排按照《廣東省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工作規范》(粵工商消字〔2016〕111號)、《2019年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指導意見(試行)》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