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月6日,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正式成立。根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規定:“雙方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委員會由雙方指定的代表組成,負責處理與本協議相關的事...
1月6日,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正式成立。根據《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規定:“雙方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委員會由雙方指定的代表組成,負責處理與本協議相關的事宜。”經兩會商定,由海協會常務副會長鄭立中與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作為委員會會議雙方召集人;大陸方委員會由首席代表及代表組成,首席代表由海協會特邀顧問姜增偉(商務部副部長)擔任,代表為來自商務部、國臺辦、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等7個部門的海協會理事、專家。雙方同意,未來可視議題需要調整和增補相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