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青海省日前下發的《關于加強“十二五”期間污染減排工作的意見》提出,在充分考慮產業結構、人口分布以及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等綜合因素的基礎上,“十二五”期間,青海省將進一步健全體制機制,通...
青海省日前下發的《關于加強“十二五”期間污染減排工作的意見》提出,在充分考慮產業結構、人口分布以及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等綜合因素的基礎上,“十二五”期間,青海省將進一步健全體制機制,通過細化工程減排和強化結構減排,加大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控力度,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增量。
在結構減排上,“十二五”期間,青海將繼續加快淘汰小火電、電解鋁、鐵合金、水泥、電石、碳化硅等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降低污染物排放強度;而對于新建項目,則要按照最嚴格的環保要求建設治污設施,治污設施不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運的項目,一律不能投入生產。此外,對高耗能企業將嚴格執行差別電價、燃煤發電機組脫硫加價等政策。
據了解,“十二五”期間,青海省確定的污染減排總體目標是: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項主要污染排放總量分別控制在12.3萬噸、1.2萬噸、18.3萬噸和13.4萬噸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