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本經濟產業省22日表示,根據可再生能源固定價格收購制度,將2016年度商用太陽能發電(輸出功率在10千瓦以上)的價格定為平均每千瓦時24日元(約合人民幣1.4元),比2015年度...
日本經濟產業省22日表示,根據可再生能源固定價格收購制度,將2016年度商用太陽能發電(輸出功率在10千瓦以上)的價格定為平均每千瓦時24日元(約合人民幣1.4元),比2015年度下調3日元,連續4年作出下調。此次調價可淘汰發電成本較高的企業,并對支付收購費用的用電單位起到降低負擔的作用。上述計劃將在3月內正式決定。對于風力、地熱、生物質能源,為促進其普及,經產省決定維持價格不變。此舉也意在避免商家過于集中在太陽能發電一個領域,但可能會拖累太陽能發電市場的發展。
經產省在當天的專家會議上提出了上述計劃。采購價格是基于太陽能面板等設備費的波動作出決定的。經產省對現有太陽能發電成本進行核查后認為2016年度可以較上年度有所削減。
采購制度是指可再生能源產生的電力在一定時間內由電力公司原則上以同一價格全部采購的機制。商用太陽能發電價格2015年7月起每千瓦時為27日元。中央政府原則上每年對價格修改一次。
太陽能發電在可再生能源中占據主要位置,但發電量極易受天氣情況影響,盛夏的白天可能會激增,波動過大。2014年曾發生超過可接受量的電力公司中斷收購的混亂局面。